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1名經營貿易公司的婦人,因子宮肌瘤等病症屢次就醫,4年前到台大醫院做腹腔鏡手術,摘除整個子宮跟大逾9公分的肌瘤,術後卻出現輸尿管狹窄引發左腎功能損傷等後遺症,前後共開6次刀,婦人怒告台大與醫師連帶求償261萬餘元,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醫師對於手術風險未盡告知義務,判台大與醫師連帶賠償8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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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本案執刀醫師童寶玲是教授級婦產科名醫,專長腹腔鏡手術,擁有博士學位,現任台大醫院竹北分院婦產科主任,她在2018年5月14日,為本案婦人進行「單孔腹腔鏡次全子宮切除術」,取出1顆9.6公分X7.7公分的肌瘤,連同婦人被切除的子宮與1小段子宮頸,共重488公克。
本案婦人因月經不順、不正常出血且血量過多等問題,先前多次求醫,被診斷出罹患子宮肌瘤且尺寸不小,2017年10月間,她到台大醫院童寶玲門診看病,病歷記載超音波檢查顯示婦人的子宮肌瘤已約7公分大,已屬「巨大子宮肌瘤」,並偏向子宮下方、壓迫兩側鼠蹊部。
婦人聽從童寶玲建議,選擇定期施打停經針根絕痛經、出血與貧血困擾,但2018年3月間,婦人兩度大出血加上疼痛不堪,同年5月讓童寶玲動刀後,原以為老毛病就此離身,不料2天後陸續出現失禁、腹部脹痛、嘴裡不自覺流出液體等異狀,還會噁心、嘔吐,之後發現左側輸尿管狹窄、左腎積水損傷腎功能等後遺症。
婦人提告指出,她找其他醫師看診,得知應該是童寶玲的手術傷及她左側輸尿管,害她從2018年6月到2019年6月進出醫院數10次、前後動刀6次,包括左側腎盂成形及輸尿管吻合等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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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訴苦此事讓她長期吊掛尿袋、毫無生活品質,更不能出國談生意,萬萬沒想到切除子宮會飽受身心痛苦將近2年,難以言喻,她認為童寶玲沒事先解說手術風險,動刀又有疏忽,事後還責怪她詭辯,她氣對方充滿專業傲慢,要求對方與台大醫院連帶賠償醫藥費、看護費與精神慰撫共261萬餘元。
童寶玲自認無過失,指婦人爽約沒按時回診打停經針,她動刀前已告知會盡力小心切除病灶,手術都有風險,這項手術可能會有輸尿管、膀胱瘻管等併發症,但婦人住院時移除尿管可自行解尿,超音波檢查都無異狀,加上婦人曾有右腎水腫病歷,她認為婦人術後出現的症狀與她做的手術無關。
法官審理依鑑定結果認為,童寶玲所用手術方式沒違反醫療常規,超過9公分大的子宮肌瘤以腹腔鏡手術取出,並無不當,婦人術後半個月才出現腎積水,難以斷定是童寶玲做的手術造成,但童寶玲給婦人簽的手術同意書,沒記載腹腔鏡手術可能的特定風險。
法官指本案婦人的醫療常識比不上醫療專業人員,童寶玲也無法舉證已翔實說明手術利弊得失,包括輸尿管可能狹窄、損傷等風險,讓婦人得以深思熟慮,而婦人術後確實出現這些後遺症,據此認定童寶玲未盡告知義務,判她與台大醫院應連帶賠償共8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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