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台中1名洪姓男子去年2度翻牆溜進台中港15號碼頭釣魚,其中1次還帶讀高職的兒子同行,被港警查獲移送交通部航港局裁罰共25萬元,洪男不服,提告抗罰聲稱曾被抓2次、各罰600元,為何這次漲價250倍、欺壓人民,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航港局前2次用錯法條罰太輕,本案用對了條文,卻沒依法斟酌案情減輕罰鍰,構成裁量怠惰,判決撤銷本案罰單,但航港局可重新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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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理由指出,《商港法》規定人車進出商港管制區都要接受管制,洪男之前就常溜進台中港碼頭釣魚被抓,很清楚自己擅闖管制區,且不是公告例外開放垂釣地點,依法可罰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洪男之前僅被罰600元,是因為航港局沒用對法條,使洪男產生錯覺。
法官指出,航港局本件以正確法條裁罰,卻漏未注意《行政罰法》規定,違法者若不知法律規定,可依情節酌減處罰,以免過苛,本案洪男只是單純釣魚,洪男兒子當時未成年,航港局裁罰金額實嫌過重,沒依案情輕重酌減,已構成裁量怠惰的違法,因此撤銷本件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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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本案是在去年(2021年)2月12日農曆大年初一傍晚5時許,和兒子從台中市清水區中二路與中橫十二路口,翻牆溜進台中港管制區,到第15號碼頭釣魚,7天後,洪男在同月19日晚間6時許,再度翻牆到同一地點垂釣。
轄區台中港警總隊接獲檢舉,從圍牆監視畫面發現洪男行徑,一眼認出他是熟面孔,查出他身旁年輕人是他兒子,一併移送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處理,裁罰洪男2次闖入管制區的行為共20萬元,洪男兒子被罰5萬元。
洪男不服,提起訴願認為罰太重但被駁回,再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慷慨陳辭自己曾在2017年、2020年被抓過闖入台中港區釣魚,都只罰款600元,本案同樣翻牆垂釣,罰款卻暴漲250倍,他認為「相同事務應為相同處理」,「行政處罰不能這樣莫衷一是!」
洪男沒委任律師,他在狀子裡洋洋灑灑分析航港局用來裁罰他的《商港法》,應該是針對在港區工作的業者與員工,不是他這種小釣客,他和兒子翻牆走了約2公里、近半小時才走到釣點,身上只有釣竿跟魚餌,不可能破壞商港設施偷竊物資,挨罰25萬元簡直是欺壓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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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男還以子之矛攻子之盾,聲稱政府成立海洋委員會,發布台灣友善釣魚行動方案,鬆綁海岸管制,本案卻把《商港法》的重罰擴大適用到一般民眾,「這代表大開民主倒車」,還重罰他25萬元,他和兒子可能是史上第一衰的釣客父子檔,「實在是冤案了!」
洪男並指責港警可能謊稱接獲檢舉,他認為大過年的,現場又偏僻、杳無人煙,誰會去檢舉釣客翻牆,他承認幾年來多次翻牆進入台中港區,都是在碼頭垂釣被警員當場抓到,但這2次都沒人贓俱獲,監視器只拍他到和兒子翻牆,而《商港法》不處罰翻牆行為,若真要開罰,他認為合計3600元「才是適法的處罰」。
航港局反駁洪男指出,本案罰鍰跟先前相差166倍,主因是違規事實不同,《商港法》規定的商港管制區,所有人進出都要接受檢查放行,並非釣客就能不受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