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在屏東某醫院擔任兒科主治醫師的陳姓男子,與一名李姓女業務課長往來頻繁,令也在高雄某醫院擔任副院長的陳男妻子懷疑2人關係,找了黃姓友人跟蹤查證,還真的看到2人多次出入汽車旅館,並闖進房間拍下2人衣衫不整在床上的照片,陳妻怒告求償200萬,高雄地方法院判2人需損害賠償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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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為醫師的陳男與妻子結婚近20年,陳妻發現丈夫行蹤詭異,懷疑在外面做出對不起自己的事,找來黃姓「友人」幫忙跟蹤蒐證,果然被拍到陳男與李姓女業務課長在女子住家附近的微笑公園,有說有笑地牽手散步、到超商購物,如同一般夫妻親密,甚至多次進入高雄某汽車旅館。黃姓友人逮到時機,夥同幾人持相機闖入陳男房間,趁其不備拍下2人躺同一張床上、衣衫不整的照片,陳妻用這些證據向法院提告,對2人要求200萬的損害賠償。
陳男與妻事後鬧翻協議離婚,陳與李雙雙否認有偷情,並向法院表示妻所說的黃姓「友人」根本是徵信社業者,黃男已被檢察官依非法搜索起訴,也被法院判刑,其跟蹤監視、擅自闖入旅館房間所拍攝的影片照片是違法取得,不能當作證據。
但高雄地院檢視了相關證物,2人多次親密在外聊天散步,孤男寡女至摩鐵開房間,被拍到陳男只身穿內褲,李女更是赤裸下身,雖然無法明確判別是否有進行性行為,但共同進出汽車旅館且衣著不整已侵害到元配的配偶權,黃男也並非以危害人身心自由或安全的強迫方式取得影像,因此仍視這些證物有一定效力,判2人應賠55萬,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