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南投報導
吳姓男子去年7月晚間無照騎車行駛在南投市南陽路上,因為低頭察看手機而疏於注意前方路況,直接撞上前方的張姓女騎士,導致張女受傷,未料吳男撞到人後竟沒上前查看,直接駕車離開,除過失傷害罪外還需面臨肇事逃逸的刑責。南投地院審理後,依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等罪,判處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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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姓男子去年7月晚間近9時許,明知自己沒有機車駕駛執照卻仍騎車出門,行經南投縣南陽街時,因低頭滑手機而未能注意前方路況,直接撞上前方的張姓女騎士,造成張女當場人車倒地,受有腦震盪與四肢擦挫傷等傷勢。
吳男明知撞到人,卻沒有上前查看張女的詳細狀況,也拒絕留下任何資料,隨即騎車離去,留下錯愕的張姓女子,也因為吳男肇事逃逸,讓吳男原先僅須面對過失傷害的刑責,又多一項肇事逃逸的罪刑。
南投地院審理後指出,審酌吳男無照騎車上路,行經路段時又因為拿取手機而降低注意力,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在撞傷人之後也未停留在現場給予必要的救護措施或報警處理,且吳男也未留下任何聯繫資料就騎車離去,罔顧張女的生命、身體安全,惟念吳男犯後坦承犯行,其事後雖與張女達成和解,卻未依約支付賠償金,依過失傷害與肇事逃逸罪,判處吳男3月和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