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縣和美鎮公所去年3月辦理和厝路一段拓寬工程,牧師周明文不滿拆除工程不公平,致其堂妹權益受損,在發言區發言時爆粗口「幹你祖公祖媽十八代」等言語辱罵縣府及公所,和美鎮公所涉侮辱公署罪嫌提告,彰化地方法院審結,因他觸犯的侮辱公署罪責已廢除,依法無法追究,判決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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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事發當時,去(2021)年3月29日和美鎮和厝路一段田尾排水至四股圳道路拓寬12米工程,縣府及相關單位在月眉社區活動中心二度召開公聽會周明文牧師情緒激憤,極力為堂妹權益發聲,甚至要跨越發言區桌子被警方攔阻,自救會住戶在會中仍大力拍桌阻止台上發言,大聲怒吼「黑箱作業」、「政府違法強拆民宅,表達反對到底」,抗議聲浪不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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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文在發言區公然以「彰化縣政府、和美鎮公所、X你祖公祖媽十八代」等言詞辱罵彰化縣政府、和美鎮公所名譽受損,依涉犯刑法第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嫌提出告訴,事後周明文收到法院12月21日開庭通知後,當天上午他與到彰化法院門口拿十字架、拉白布條「煉獄中的煉獄 人民幹死你」抗議司法不公平,有多位民眾到場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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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內容指出,立法院去年(2021)12月28日三讀通過刪除刑法第140條第2項侮辱公署罪,今年元月12日總統府公布,同月14日施行,周明文一案移送彰化地院,獲判決免訴,不服仍可上訴。
因侮辱公署罪被刪除和廢止,周明文牧師判免訴,也成為彰化首起案例,有法界人士認為,但侮辱公務員和妨害公務的條文沒廢止,如果辱罵執行公務相關人員,仍會被提出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