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2021年10月19日凌晨2時許,宜蘭市縣民大道 2段與環市東路路口,發生「假車禍、真槍擊」事件,劉姓男子故意駕車追撞被害人羅男自用小客車,誘使羅男下車察看車況,趁機持改造槍彈近距離狙殺羅男及乘客吳姓男子,羅男爆頭慘死,而吳姓男子也受傷。宜蘭檢方偵結,以殺人等罪嫌起訴劉男,檢方因劉男惡性重大,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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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23歲劉男與22歲死者羅姓男子,素有怨隙且有債務糾葛,羅男又屢對劉男家人砸車、砸店,又放話欲圍剿劉男,劉男遂萌生殺意,2021年10月19日凌晨,駕車尾隨追撞羅男駕駛之自用小客車,以製造假車禍誘使羅男下車察看時,持槍朝羅男射擊,羅男中彈慌忙上車,劉男又在駕駛座旁持槍抵住羅男頭部射擊,並近距離朝副駕駛座上之吳姓男子上半身槍擊,造成羅男送醫不治及吳男左手受傷。
案發後,劉男於同日凌晨2時6分許,執槍彈前往宜蘭分局自首,嗣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16日以劉男涉犯刑法殺人、殺人未遂及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劉男於行兇後雖即至警局自首,惟審酌劉男行兇手段、兇器種類、羅男傷勢部位及嚴重程度、未將羅男送醫、未曾對被害人家屬表達任何歉意等情狀綜合以觀,其自首之動機應非出於真誠悔悟,係因無法躲過法律制裁,不得不自首或僅為預邀刑之寬典,故建請法院勿依自首規定給予劉男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