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記者張鈞量/台北報導
行政院17日召開院會後記者會,財政部討論通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優化民間投資參與公共建設環境,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公共建設興辦,修法包含三大方向: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及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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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擴大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的方向,財政部解釋,新增綠能設施及數位建設為「促參法」公共建設類別,綠能設施包刮創能、節能、儲能等綠能產業全生命週期相關產業必要設施,包括能源生產及其所需基礎設施;而數位建設則包含5G行動通信基礎設施、偏向地區寬頻設施等。
針對增訂政府有償取得公共服務機制,財政部表示,經評估具有必要性、優先性及迫切性的公共建設,並確認依「促參法」辦理較政府自辦具效益者,得由主辦機關於營運期間購買公共服務以降低投資風險。
針對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財政部表示,為協助解決促參案履約爭議,新增履約爭議調解機制,由財政部設置履約爭議調解會,以改善促參案提前終止契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