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日前爆發「密室囚少女」案,羅姓保全員為了躲避因性侵案判刑10年的牢獄之災,在自家豪宅蓋密室,並在逃亡期間誘拐少女坐陪,囚禁少女66小時。羅男判刑11年半定讞已經發監,至於協助他載少女、丟手機隱匿行蹤的盧姓共犯,最高法院21日也將他判刑1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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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發生於2020年9月間,當時31歲的羅姓保全,2018年間因性侵2名少女遭判刑10年定讞。但他遭判刑定讞後,他的19歲嫩妻並未讓丈夫面對司法,反而遭羅男唆使,協助他逃亡。羅妻先向警方謊報羅男失蹤,羅男則趁機在母親新竹的豪宅中蓋夾層密室,企圖靠著密室逃過牢獄之災。
不僅如此,當年5月羅男以「電競陪玩員」誘騙高雄14歲少女打工上鉤,為了躲避追查,羅男還找了當時37歲的盧姓友人,前往高鐵站載運少女,將少女載運到羅南豪宅中,羅男密室囚禁少女;另外羅男也拿出3千元給盧男,要他帶著少女的手機到台北繞一繞,最後將手機丟棄在新北市永和堤防附近,藉此隱匿行蹤。另外羅妻與另名同夥、大樓物業管理員王姓男子,也曾在羅男躲藏期間協助送餐。
全案因少女的母親報案後爆發,檢警多次搜索羅男住宅,無法尋獲,最後盧男因良心不安,供出密室所在,警方才順利救人。羅男被捕後還哭說:「我就是喜歡小女生,我可能到40、50歲也是喜歡小女生;只要遇到我喜歡的小女孩,我可能會控制不了。」檢方對相關人等提起公訴。
一審依照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將羅男判刑11年6月,沒想到他竟未上訴,全案定讞;加上先前定讞的10年刑期,他將在獄中服刑超過20年。此外,盧男一審遭判刑1年6月、王男一審遭判刑1年2月。2人上訴二審後,盧男改判刑1年、王男改判刑9月;王男未上訴先行定讞,盧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1日駁回盧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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