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經濟部日前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民進黨立委伍麗華等人21日質疑,經濟部預告的修法版本只做半套,要求礦權展限應於一定期限內完成原住民族諮商同意,並明定未取得諮商同意的法律效果。對此,經濟部次長陳正祺回應,相關建議會納入後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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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18日預告《礦業法》修正草案,刪除「霸王條款」,並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若礦場位於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邊,必須舉辦諮商同意,否則將廢止礦業用地或停工,草案同時新增回饋機制,14天後預告期滿,將送行政院審查。
民進黨立委伍麗華、陳瑩、洪申翰等人21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漠視諮商同意,礦業法修正不公」記者會,並邀請陳正祺、礦務局長徐景文列席說明。
伍麗華表示,經濟部預告的草案明定,既有的礦業用地若沒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須於1年內辦理,若沒辦理就要廢止礦業用地,沒獲得同意則要求停工,直到辦理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後才恢復採礦權。
伍麗華質疑,經濟部這樣的修法是「做半套,留尾巴」,恐使礦權業者一再申請,等同於又把責任丟回給原民會、業者及部落,一再地發生衝突撕裂關係,她要求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一定要設定期限,並且在法律中明定未取得諮商同意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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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申翰則說,經濟部不要忽視原住民族的權利,也不要忽略法界的意見,《礦業法》必須要納入「每次的展限都要經部落諮商同意」,或是至少要「定期取得原民諮商同意的機制」。
陳瑩也呼籲,政府諮商同意不應做半套,應該要設有期限,期限屆滿就要提供新的資料,讓現居的族人重新評估是否同意繼續開發,以及相關利益回饋或環境改善機制。
陳正祺回應,經濟部可以接受「祖宗同意的不是不能改變」的觀點,今天將會帶回意見,研擬相關配套措施,保障原住民諮商的條件能夠落實。
有關未獲部落同意的礦業用地,陳正祺說明,要求既有礦權業者必須要踐行諮商同意是重大的決定,若未獲得同意的巨大損失,對國家和業者來說都是很高的風險,經濟部會設想其他的行政措施,要求業者務必落實取得部落的諮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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