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10歲女童去年上網玩手遊交朋友,竟被郭姓男大生盯上,先以贈送遊戲虛擬寶物為餌,誘女童提供自拍照片後,郭男瞬間從大哥哥變成大野狼,逼女童自拍裸照與自慰照給他看,不然就要把女童照片PO上網,女童被迫全部屈從,女童父親發現後提告,郭男認罪賠錢和解,台北地院認定郭男情堪憫恕,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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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男本案所犯《兒少條例》脅迫使兒童製造性交行為之電子訊號罪,法定刑從7年徒刑起跳,法官認定郭男情堪憫恕理由,包括他犯案時僅19歲、年輕不懂事,且自幼喪母、父親又中風,他長期沉迷網路、接收過多錯誤資訊與價值觀,但即使刑責減半,仍未達可緩刑門檻,一旦就此定讞,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郭男去年(2021年)1月24日上午8時許,用手機玩一款手遊時,在遊戲裡認識當時年僅10歲的本案女童,交談得知對方年齡後,郭男試探女童若提供自拍照片,他就送遊戲虛寶當禮物,女童立刻把自拍照用LINE傳給郭男換虛寶。
沒想到郭男馬上從親切的大哥哥,變成惡狠狠的大野狼,當天上午10時許開始脅迫女童自拍裸照與自慰影片傳給他,否則要把女童照片PO上網,女童起初不肯,後因害怕父母得知照片外流,可能會責備她,屈服於郭男的恫嚇,自拍16張不雅趙傳給郭男。
女童父親察覺女兒舉動怪異,進而發現此事,立刻報案提告,郭男到案認罪,宣稱取得女童不雅照只想收藏、沒打算PO上網或外流,且已全部刪除,他對自己行為很後悔,法官一併宣告郭男犯案所用的一支手機,以防任何還原女童不雅照檔案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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