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桃園報導
曾任桃園市某國中籃球隊洪姓教練,被指導過的男籃球隊員指控,以協助按摩左膝蓋痠痛為由,邀約到其租屋處幫忙按摩紓緩,洪男以手肘按摩球員大腿、小腿與鼠蹊部時,趁機觸碰其生殖器4、5次之多,事後球員礙於教練權威不敢聲張,隱忍15年才報案提告,且受害學生不只1人。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兩項猥褻罪將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還要參加4次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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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指出,洪男於2006年到桃園某國中擔任籃球隊教練,同年7月至12月間,藉由幫助球員按摩膝蓋、舒緩痠痛,先後邀約了2名當時未滿14歲的隊內男學生至其租屋處,以手肘大動作按壓大腿、小腿、鼠蹊部等部位,並趁隙觸碰到男學生下體,各得逞2次、5次,當時2名受害學生雖然驚恐,但都礙於對方是教練身分,隱忍不敢張揚,直到2021年男學生都已長大成人才報案揭發噁行。
洪姓教練在受警方偵查時,坦承曾觸碰男球員生殖器等猥褻行為,瞎扯僅知悉其為國中生,不知道實際年齡;但警方查出,受害男球員當年就是洪男所任職學校的在學學生,球員之資料與年齡,教練當然知道,由於本案並非一名學生單方面指稱,還有其他被害人,因此不採信洪姓教練辯詞,依利用權勢猥褻罪嫌將洪男提起公訴。
桃園地方法院審酌洪男後來坦承當年犯行,已知悔悟,態度尚可,判洪男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猥褻行為,共2罪,合併執行有期徒刑8個月,可易科罰金,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參加法治教育4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