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禎祥/採訪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再三強調,5月初送進行政院審議的「電信法修正草案第9條」,和日前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起爭議的「一望即知重大侵權」合法封網截然不同,兩者並無關係,但網路上仍罵聲連連,NCC官員6日受訪時表示,法案上路後可能無法讓每個人都滿意,但電信法維護善良風俗的初衷不會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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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消弭網友的不安,NCC官員劉建成6日接受《ETtoday新聞雲》訪問,特別就常見的電信法相關爭議一一回應,如第3項規定中「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標準為何,業者怎麼界定?會不會出現許多誤判情形?
「誤判情形確實會有。」但劉建成強調,此部份就像民眾在外租房子,依照消費者和業者間的契約機制,當消費者違反契約內容時,業者可片面中止提供服務,相對,消費者也可循法律程序爭取自己的權益,這跟言論或資訊自由一點關係也沒有。
但若被誤鎖對象在境外呢?國內使用者可循司法程序解鎖,但誰有資格代表國外網站主張權益?舉例來說,若有一天主管機關不小心隔絕(2013/06/07_21:16 UPDATE:此處指的是Banned,類似智慧局提議擋IP的做法)了「維基解密」網站,維基解密伺服器不在台灣,也沒有租用如中華電信等國內ISP業者線路,假使台灣民眾認為維基解密沒有違法,大家又真的很想看維基解密爆料國內政治人物八卦,這時怎辦?
「嗯…」劉建成聽完後,先是遲疑了一會兒,「這個問題…,我們還沒有想到。」劉建成補充說明,電信法第9條仍在草案階段,還需經過政院、立院討論,集眾人之力讓它盡善盡美,NCC修法無侵害網路自由的企圖,只是希望確保公權力在實體和虛擬世界都能確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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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小辭典「什麼是電信法第9條第2、3項?」:
第2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經各該法律主管機關認定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應依各該法律主管機關基於法律授權之通知,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舉例:網友在PTT上爆料台大有感染H7N9病患,衛生署得以依《傳染病防治法》把PTT的相關討論刪除。
第3項:「利用電信網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之內容,妨害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電信事業於技術可行時,得停止使用網路、移除內容或為其他適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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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網友在討論區張貼色情圖片,電信業者可將貼圖的人斷網,或刪除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