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世賢/新北報導
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經行政院核定,今起正式上路,25日起民眾遛狗未繫繩、故意使用劣藥治療動物、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沒有提供定型化契約給購買者等及危害動物風險行為,都將依照動保自治條例裁罰,而違法製造、販賣金屬套索俗稱山豬吊,將會被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另外民眾攜帶寵物到動保處、動物之家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將收費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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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和狂犬病預防注射收費標準23日已公告在市政府公報,按照地方制度法第32條第4項規定,自治法規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2月25日起自治條例和收費標準正式生效。
為保障高齡、殘疾毛寶貝長期照護需求,新北市政府率先納入動物照顧服務管理,規定經營特定寵物長期照護服務機構須符合專業人員照護及基本設施等資格,取得認證後才能經營,違者將處1萬5000元以上至7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後續管理辦法將另行發布公告。
動保處表示,為避免民眾買賣寵物的消費糾紛爭議,特定寵物買賣業者應將公版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懸掛於營業場所明顯處,並提供給購買者,違反規定者也將處以3萬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裁罰。
飼主帶寵物散步沒鏈繩易引發公安事件,也有法可罰,飼主如果讓寵物到處趴趴走,將裁處3000元至1萬5000元罰鍰,並得依次裁罰,以避免影響用路人安全,避免憾事發生。但考量原住民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不受此限,而寵物運動場內不需使用練繩繫住,但飼主仍應該陪同寵物使用相關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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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新北市是友善動物城市,動保自治條例從飼主、動物醫院、特定寵物販賣業者、動物長照機構及山豬吊販賣業者等多方層面,加強相關人員管理及照顧動物責任。呼籲市民朋友攜手共創友善動物居住環境,提高社會保護動物意識,健全動物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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