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沛辰/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汪姓整復師2019年替女病人治療時,一時色慾薰心,竟將女方的手臂、小腿固定在診療床上,隨後猥褻、性侵得逞。不過,汪男開庭時辯稱,撫摸胸部是為了「塗藥」,加上按摩途中「手指不小心滑進去」,才導致誤會。高院審理時不予採信,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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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被害女子2019年5月4日中午一如往常到推拿診所看診,隨後接受推拿,怎料汪男拉下鐵門,還在途中開始脫她褲子,嚇得她趕緊拉住褲頭。不過,汪男不顧女方反抗,硬是把內外褲都扯下來,還教訓「我只是要治療,沒要幹嘛!」
女子受到驚嚇,立刻躲到診間的角落,沒想到汪男將她拉回治療用的鐵床,先用設備將她小腿固定住,再用蠻力將她雙手的手腕固定在頭頂,隨後開始肆意猥褻。女子驚覺「跟以前治療不太一樣」,開始拼命掙扎大喊「不要」,但最後連雙手都被用設備固定住,慘遭汪男咬胸性侵、猥褻整整半小時。
汪男逞慾後,替女子鬆綁,但想到女子朋友等等會來接人,竟還威脅「不要去報警,這樣對我們兩人都沒有好處!」當下女子怕遭遇不測,只敢偷偷用手機向男友傳了一句「我很怕,快來接我」。等到鐵門拉開,女子雖見到朋友在門口等,但一句話也不敢多說,只是頭也不回地離開診所,並與男友會和。
汪男擔心東窗事發,多次打電話請女子回診所「好好談」遭拒,竟一度追出診所外,甚至在馬路上一路狂奔,嚇得被害女子趕緊叫男友騎車騎快一點,最後才把人甩掉。脫險後,女子向男友和友人哭訴事發經過,並在陪同下報警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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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院審理時,汪男辯稱,拉下鐵門是因為「怕小偷入侵」,是為了抹藥、噴藥水,才固定女子手腳、撫摸胸部。至於驗傷報告顯示女子陰道紅腫、採集到檢體一事,汪男辯稱可能是推拿過程中「手指不小心插入」所致。
法官審酌種種跡證後,對汪的說詞不予採信,認定汪男假借治療名義,使被害人無從防備加以性侵,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沒有賠償被害人,判刑4年6個月。
汪男不服上訴,但高院審理後也不予採信,近日維持原判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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