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輔導室主任詐領家訪車馬費 都推給家長!貪1.6萬判半年

▲▼老師是個作育英才的職業,一舉一動都會影響學生深遠。(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輔導室主任偽造不實的家庭訪視紀錄表,詐領補助費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林姓國中女老師,兼任輔導室主任期間,辦理家庭訪問需要高度關懷的學生20位,總計可核銷金額16000元,但遭人舉報其詐領家庭訪視費用,林女根本沒有到學生家庭探訪,林女為避免東窗事發,再偽造不實的家庭訪視紀錄表,後被學生及家長打臉後,橋頭地方法院依業務登載不實罪,處林女有期徒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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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姓女老師在高雄市某國中擔任輔導室主任,負責該校各項輔導工作,2016年教育部辦理「高度關懷學生家庭輔導訪視實施計畫」,該校列出20位關懷學生,每一個案家訪最多2次為原則,每次訪視費用200元,總計可核銷16000元,核銷通過後,隔年林女被人檢舉實際上並沒有到學生家裡探訪,盜領了核發的費用。

林女見事跡敗露,偽造到學生家中的輔導訪視紀錄表,登載不實的日期與內容等,但詢問學生與家長,多人指證歷歷,有人說林女只來過一次,或者只有用電話聯絡,甚至約好的時間根本沒出現。

林女繼續把錯推給家長,指稱家長自己記錯到訪日期,忘記實際面談時的過程,前後所述不一;還有家長給了錯誤的地址,自己上門撲了空;甚至怪罪家長沒空才沒拜訪成功。

且在被檢舉接受調查後,林女才於2017年積極連絡家長要登門拜訪,與紀錄表上所記載的2016年間不符,法院認為是因見東窗事發,緊急補行訪視,再偽造虛構的日期以符合核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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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院審後認為林女身為輔導老師,負責教育與關懷學生,偽造文書、浮報經費遭舉發後還持續狡辯,指稱學生與家長才是汙衊詆毀自己,犯後無悔意,但參酌林在被告後有進行補訪,對學生權益影響尚非重大,依業務登載不實罪,判有期徒刑6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