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新北報導
新北一名未滿15歲少女,因打工之故,進而認識已婚美廉社張姓店長,不料張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在未違反少女意願之情形下,與少女發生關係,導致少女腹痛產子,讓少女父親怒對店長提告,事後張男卻辯稱是因為重訓太累,有感覺到有人在摸他,以為是太太,誰知道睜眼就見少女渾身赤裸趴在他身上,但不清楚2人是否有發生關係。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不採信張男的辯詞,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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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姓男子在新北市加盟經營美廉社,因而認識前來打工的未成年少女,熟料,張男竟在2019年於其所經營的美廉社附近鐵皮屋處,在未違反少女意願的情形下,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導致少女在2020年4月因腹痛產下一子,少女父親得知後,更氣得怒對張男提告,以追究相關責任。
應訊時,張男向檢警否認有和少女發生性行為,他指出,當時他重訓完在鐵皮屋的2樓休息,加上他平時有裸睡的習慣,在睡夢中隱約感覺到有人在騷動他全身,他誤以為是他太太愛撫,因而不以為意,繼續休息,誰知道一張開眼就看見少女全身赤裸地趴在他身上。
張男強調,當時的情形2人並未有性器結合,但他有感覺到精液流出在他下腹部的位置,當下也他沒有質問少女為何這麼做,只有請少女起來穿衣,並要她「以後不要再這樣」,而少女什麼都沒說,只把衣服穿完就離開了,至於會對他提告完全就是少女父親指使少女為之。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卻發現,張男在警詢時曾向警方表示,他曾以少女假日來店裡幫忙,就幫她出學費等語,並安排少女前往南投就學,且少女所生下之子基因定序與張男吻合,受孕日期回推也符合2人發生性行為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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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理後指出,少女與張男2人非親非故,但張男卻願意替少女付學費,顯見雙方關係互動良好。法官表示,張男先是辯稱自己因重訓太累,因而不清楚是否與少女有發生關係,且少女體型與張妻相近,因而才會誤會是老婆等語,但張男僅有運動疲憊休息,並非因酒精或藥物而致頭腦混沌昏睡,處於尚可察覺有人觸碰其身體之程度,而其最後還有射精行為,顯見張男仍保有相當意識,不採信張男的辯詞。
法官指出,審酌張男和少女原為鄰里,卻因少女到其所經營之店家打工,雙方日久生情,而張男也並非單身之人,卻未能克制己身慾念,仍與少女交往,明知其未成年,卻仍與她發生關係,導致少女懷孕生子,影響其身心、人格發展與未來生涯甚鉅,衡量其犯後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少女達成和解,依妨害性自主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