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司法院雖想透過法官身分保障的方式,確保裁判品質,但效果仍不彰。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除了加強首長監督責任以外,透過「第四權」的媒體監督,也是很有效的方法。他認為,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的前提下,媒體監督會很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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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中汰除不適任司法官的「法官評鑑機制」,並未納入「裁判品質」作為評鑑項目,主要的原因,就是若針對「裁判品質」監督,容易與審判核心「法律見解」相牽連,引起侵犯審判獨立的問題。但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極大一部分就是「裁判品質」的高低,因此如何透過司法行政監督提升「裁判品質」,讓司法院傷透腦筋。
司法院日前發函各級法院,要求法院院長,針對法官已經作成的裁判書進行抽查,撰寫用心者予以鼓勵,裁判品質不佳者則請各個法院院長予以督促,藉此提升裁判品質。此舉引發大批法官批評侵犯審判獨立,即便祕書長林輝煌親上火線,仍難杜悠悠眾口。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長何俊英認為,司法院在提升裁判品質方面用心良苦,但與其讓法院院長多抽查幾份判決書,不如透過目前發達的媒體業。何俊英認為,在不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的前提下,隱匿判決當事人的相關個人資料,判決的要旨、法官的心證可以公開,供大眾、媒體檢視。
何俊英認為,依照目前的作法,判決書已經盡量公開,人民都可以上網查判決,如果媒體也能加入檢視已經做成的判決,對法官的監督力量更大,更能發揮第四權在政府中監督的力量,有效提升裁判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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