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46歲台南市東山區男子,於2019年至2021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高速公路未依規定繳納通行費達300筆,合計金額19萬9855元,陳男另欠繳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使用費及公路法罰鍰6件,合計金額3萬3885元,總計欠繳金額23萬3740元,經執行署台南分署查封名下車輛及透天厝後分5期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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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遭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新營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
台南分署表示,本案於受理案件後,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之銀行存款,僅受償5千7百餘元,執行人員調查發現陳男名下有2部汽車及持分1棟位於東山區透天厝,隨即發函查封,陳男的家人於接獲查封通知後,即向台南分署申請分5期繳納,每期至少繳納5萬元,並於3月1日由家人攜帶現金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繳納第1期分期款5萬元。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