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在華人圈頗具知名度的歌手潘美辰,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蒐羅不少她膾炙人口的經典歌曲,去年突然在各大影音平臺上架供消費者付費下載,潘美辰控告台灣索尼音樂公司涉嫌違反《著作權法》,但台北地檢署調查,當初雙方簽署的是「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且台灣索尼有付權利金、版稅,2日以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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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性打扮的潘美辰是創作型歌手,1988年加入藍與白唱片公司開始在樂壇發展,唱紅過「我想有個家」、「拒絕融化的冰」等歌曲,曾受邀到央視春晚演唱,近年事業重心放在大陸,也曾在網路上開播主持節目。
不過在,2021年3月間,潘美辰發現,自己在2003年出版的《我可以為你擋死》新曲加精選輯,被放在數位影音平台,供人付費撥放及下載,認為當發行這張專輯的台灣索尼未經她同意就重製侵害了她的著作權,委託律師控告台灣索尼及負責人符國文。
台灣索尼拿出當初雙方在2003年簽的合約,台灣索尼在世界各地享有「永久無限制的專屬權利」,傳輸發行方式包括「現行或將來所知的形式及方法」,台灣索尼並舉證,簽約時就已經支付100萬元的預付權利金,權利金扣完後,也陸續有依實際銷售支付版稅給潘美辰。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台灣索尼的確有權利,以新形式發行潘美辰在合約期間內錄製的《我可以為你擋死》專輯,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台灣索尼和負責人符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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