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因聲押未成宜蘭縣長林姿姿及其女兒林羿伶、宜蘭農業處長康立和等3人,宜蘭地檢署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2日撤銷林羿伶部分,發回宜蘭地方法院更裁,其他抗告駁回。宜蘭地院表示,最快3/4或3/7重新召開羈押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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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2/22日二度指揮廉政署,調查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檢方也對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處長康立和3人聲請羈押禁見,但宜蘭地院23日裁定林姿妙80萬元交保,另2人無保請回。檢方二度大動作,都羈押禁見不了林姿妙,不無被打臉之嫌,宜蘭地檢署2/25收受宜蘭法院裁定送達,並3/1依法提出抗告。
高院2日認為,林羿伶否認檢方指控,但依檢察官在羈押聲請書「證據」欄所列的相關供述、文書證據、扣押物證、相關監視錄影畫面與會勘紀錄、照片及通訊監察譯文等文件,足認林羿伶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等罪嫌,因此撤銷、發回更裁。
宜院表示,待收到高院發回裁定後進行分案,將訂期並傳喚被告、通知辯護人到場,最快3/4或3/7重新召開羈押庭訊問,以決定羈押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