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林姓男子看上女兒的好友小花(化名),2021年9月間以訴苦為由,約小花到餐廳相談,未料小花上車後,林男竟將她帶回住處,強行親吻小花嘴唇、臉頰、耳朵,還跟她說「你可以當阿伯女朋友」、「帶你去環遊世界」,並強塞10萬現金給小花,小花拒絕;小花回家後向母親哭訴,案經被害人提告,法官以雙方達成和解,小花願原諒林,依強制猥褻罪將林判刑6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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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林男是小花的好友的父親,去年9月2日以臉書與小花聯繫,跟她相約餐廳見面,並商談最近家庭困境,也跟她說希望不要將見面的事告訴其他人,小花因與林的女兒情誼深厚,常聽對方提到家庭難題,答應林男邀約。
翌日晚間,林男開車到小花住處載她,但目的地並非約好的餐廳,而是將小花載至住處,2人進屋後,坐在客廳的沙發聊天。聊天過程中,林向小花說「我一個人很孤單,希望找人陪陪我」,又說「阿伯知道你要出國家裡沒辦法,不然你陪阿伯,阿伯可以完成你出國夢想資助你,你可以當阿伯女朋友,搞不好你會愛上我」、「我願意花一個月10萬元,甚至帶你去環遊世界」等語,隨後雙手環抱小花說「你沒有交過男朋友,先不要一次拒絕,一定沒有體驗過男 生就會這樣抱抱你」,林男接著彎腰強吻小花嘴唇、臉頰、耳朵。
林男拿出10萬元要給小花,但小花拒絕,林男又將10萬元塞進小花攜帶的包包,小花仍以「我媽會檢查包包」為由拒絕。至同晚10時許,小花表示其母在等她回家,林男便駕車載她返家,路程中,仍不斷撫摸她左手,還問「明天要不要跟阿伯約會?」小花返家後,向母親哭訴遭遇,報警處理。
法官審酌,林男因家庭問題導致一時情感迷失,在小花抵抗時不知及時自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意願觀念,而對被害人強制猥褻行為,致被害人身心受創、惶惶不安。考量他犯後終能承認犯行,並積極與被害人和解、履行賠償,且獲被害人原諒,因此判刑6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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