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郝雪卿台中7日電)台中市中區一處大樓套房住宅,6日發生火警造成6死、6傷,市府證實大樓屋頂違建,當地里長並表示,大樓屋主長期在1樓及樓梯間堆放雜物,疑因此阻擋逃生。
台中市中區柳川里長蔡翠碧接受媒體聯訪時表示,案發的大樓為70多歲莊姓女屋主所有,大樓原為旅館改建為40多間出租套房,莊女為第三手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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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翠碧說,莊女平時除收租維生外,並時常撿拾回收物變賣,1樓堆置大量回收物,且樓梯間也堆放物品,常引發民眾反映要求環保局協助清理,懷疑因此阻擋民眾逃生,莊女也因火災受傷。
台中市消防局6日下午4時29分獲報,中區興中街一處大樓住宅發生火警,且有多名人員受困,派遣22輛消防車及救護車,與消防人員85名前往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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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人員表示,火警現場為7樓高套房住宅大樓,3樓有火煙冒出,消防人員到場前,6樓有3人逃出,攀爬到屋外的鐵窗上,其中1人疑因忍受不住高溫,自鐵窗上摔落1樓,消防局到場後,將摔落的男子送醫,並將鐵窗上受困的1對男女救下。
消防人員並在大樓內救出2人,分別送往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與澄清綜合醫院平等院區救治,並布署水線搶救。火勢在晚間6時30分控制後,救難人員先在3樓找到1名婦人但無生命跡象,經送醫搶救後傷重不治,另在電梯內再救出1名受困婦人輕微嗆傷。
因6樓仍有5人失聯,消防人員持續搜救後,晚間8時多,先在6樓發現1具焦屍,又在同層樓發現4人已明顯死亡,火警累計6死6傷,搜救工作直到7日午夜才將最後1具遺體運出,火警原因消防局正調查釐清。
台中市政府6日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興中街集合式住宅大樓火災事故,經查大樓領有使用執照,為地下1層、地上7層合法建物,用途為集合住宅。但都發局曾於民國98年4月2日查報,屋頂1層違建在案,屬既存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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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在場民眾質疑消防局出動雲梯車,因故障延誤救災,台中市消防局發布新聞稿表示,此案派遣2部雲梯車前往救災,其中1輛到場後,因兩邊路旁停車,導致腳架無法完全伸展。
消防局指出,雲梯車升梯後,安全裝置啟動停住(正常現象),需重新下降恢復後,移位至腳架可完全伸展才可繼續升梯救災,並非雲梯車故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