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曾是10大槍擊要犯、綽號「瘋琴」的盧照琴,被控於2018年8月間,設局對女友17歲女兒猥褻,對少女摸胸、蹭下體。盧照琴否認犯案,但一二審均認定有罪,判刑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維持10月刑期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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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捲入藝人澎恰恰裸體自慰光碟案的黑道大哥盧照琴,曾是「黑牛」黃鴻寓的同夥,參與不少案件,有多起前科,更曾列十大槍擊要犯之一。澎恰恰2004年爆發裸體自慰光碟案件,當時盧照琴的姪女、另名藝人盧靚,設局對澎恰恰拍下不雅光碟,而後澎恰恰付出1500給予斡旋的藝人郭桂彬、1000萬元給盧照琴、900萬元給盧靚,3人最後均在2006年間判刑定讞。
澎恰恰光碟案事過多年後,盧照琴早已出獄。而本案因盧男與少女的母親為男友朋友,2018年8月間,盧男因友人過世後,北上到友人靈堂捻香,當天打電話約少女母親共進晚餐,少女陪同前往,當晚9時許因盧男女友喝醉,3人搭計程車到桃園入住某汽車旅館。
但少女指控,當晚11點多,她在清理母親的嘔吐衣物時,背後突然有一雙手伸入她的上衣。少女雖身手推開並大叫「你要幹嘛」,但盧男仍強行解開她的上衣撫摸,並以下體磨蹭少女臀部。少女推開盧男後,趕緊逃離房間,之後向檢警報案,檢方認為指控屬實,對盧男依照「成年人對少年故意犯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盧男否認犯案,辯稱少女討厭他,所以才故意羅織罪名。但少女出示母親與盧男的微信對話紀錄,提到母親寫下「我那天是故意喝醉給你機會,為什麼你把她嚇跑」,隔兩天,母親更到女兒住處道歉,事後更傳了簡訊,內容大概是「她很愛她男友,所以只能答應,她沒有說盧男要求她做什麼,但是她就說她只能答應,我問為什麼要答應,她還是只說她很愛盧男。」少女因為太生氣了,就把簡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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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認定盧男確實有罪,一二審均判刑10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