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酒駕罰款9萬元無力繳納 胞姐南下辦理分期繳納

▲蔡姓男子酒駕被罰新台幣9萬元罰鍰,經強制執行由蔡男姐姐出面辦理分期繳納。(圖/記者林悅翻攝)

▲蔡姓男子酒駕被罰新台幣9萬元罰鍰,經強制執行由蔡男姐姐出面辦理分期繳納。(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31歲台南市白河區蔡姓男子,2017年間騎乘機車酒駕,被員警攔查於5年內2次以上酒精濃度超標,遭台南市交通局裁處新台幣9萬元罰鍰逾期未繳納,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由蔡男姐姐出面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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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分署表示,本案於2022年2月間分案,執行人員核發自動繳納通知書,蔡男於接獲傳繳通知後,告知姐姐請求協助,姐姐隨即以電話連絡書記官表示蔡男打零打維生,沒有能力繳納,願意幫蔡男每月繳納5千元,因姐姐於桃園工作,即與書記官約定於3月5日周六南下到分署辦理分期繳納,並於3月6日利用ATM匯款繳納第1期分期款項5千元。

台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高速公路通行費,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憢悻,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台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