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7月晚間11點時,在路上看見一名路人正妹獨自一人返家,瞬間對正妹一見傾心,竟一路尾隨正妹返家,等到她進入公寓,站在正妹走過樓梯間窗戶可以看到外面的角度,當街脫褲對著正妹「打手槍」,正妹嚇得花容失色,當場報警。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公然猥褻罪,判處陳男拘役20日,緩刑2年,並須每3個月看一次心理醫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正妹指控,陳姓男子去年7月晚間一路跟著她返家,行經其公寓1、2樓的樓梯間轉角時,一回頭竟就看到陳男對著她的住家方向,在大街上脫褲打手槍,嚇得她當場報警。檢警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發現陳男一路跟在正妹身後,在正妹返家後仍在巷道內徘徊,站立在正妹住所公寓對面之事實。陳男到案後坦承一切犯行。
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陳男先前並無犯罪前科,經此次經歷後,認為陳男應能有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衡量陳男的身心狀況後,認為陳男有必要於緩刑期間接受精神治療,以此控制病情,避免類似案件再度發生,因此依公然猥褻罪,判處陳男拘役20日,緩刑2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並須在執行檢察官的監督下,每3個月看一次心理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