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本周審查性影像、性剝削等四法 明定業者應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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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本周審查性影像、性剝削等四法,將明定業者應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示意圖/123RF)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選在3月8日國際婦女節當天,行政院宣布將於本週行政院會跨部會完成包括「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共四項修法,共同建構性暴力犯罪防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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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秉成表示,近經林萬億、羅秉成兩位政委督導協調,本案係由法務部、衞福部及內政部等跨部會密切合作,同步提出「四法共構保護網、防制網路性暴力」的修法,政院擬於本週院會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草案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正草案等四項修法,期能有效防制性暴力犯罪。

羅秉成指出,因科技發達迅速,火上添油,致使近年網路/數位性別暴力日趨嚴重惡化,而網路有害內容例如未經同意散布私密性影像,以及深度偽造性影像之案件頻傳,對人民之隱私安全與人格尊嚴造成重大危害,社會大眾對此網路惡害無不深痛惡絕。

羅秉成表示,防制數位/網路性別暴力,政府責無旁貸,爰在今天婦女節提出「性暴力犯罪防制四法」的政策宣示,透過跨部會合作,區域聯防,齊力共構,以「包裹修法」方式,強化保護網絡,嚴懲不法之徒,保障被害人權益。

在加害人處罰面向,「中華民國刑法」增訂「妨害性隱私與不實性影像罪」專章嚴懲不法,並同步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加重罪責保護兒少,並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範加害人治療、輔導的處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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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被害人保護面向,「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均進行全案修正,明定網際網路業者即時移除不法性影像機制、新訂被害人刑事保護令,以及課以媒體責任保護被害人之個資與隱私。

羅秉成進一步強調,「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二十八章之一「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係為抑制是類新興犯罪事件,妥適對應各類行為惡性,明確層級化處罰規範,分別就「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強暴脅迫攝錄性影像」、「未經同意散布性影像」及「製造/散布不實性影像」等不法行為明定刑責;並同時修正「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配合增訂處罰要件及提高刑度,特別強化兒童及少年之權益保障。

此外,為防杜被害人性影像繼續在社群媒體散布之風險,加劇被害人之心理創傷,爰於「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明定網際網路業者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之義務,以及違反之罰則;並於「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增訂新章「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以「刑事訴訟法」之羈押替代處分作為基礎,於許可停止羈押時,得指定相關被害人保護措施命被告遵守,包括禁止騷擾、接觸或其他危害行為,倘加害人有違反保護令之行為,另會構成刑責。

羅秉成表示,此次經由跨部會緊鑼密鼓的合作協調,近日四部法律草案業已研議完成,擬包裹修正提付本院週院會審查,期冀早日完成修法程序,建構四法聯防機制,完善保護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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