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火神不流淚 南消四大隊持續加強大樓消防安檢落實違規查報

▲台南市消防局第四大隊,針對轄內所有6樓以上的出租套房以及集合住宅立刻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同時一併同步查報建管等工務單位依規定處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台南市消防局第四大隊,針對轄內所有6樓以上的出租套房以及集合住宅立刻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同時一併同步查報建管等工務單位依規定處罰。(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鑑近日台中市興中街惡火釀6死6傷,高雄去年更發生城中城火災,造成46死43傷悲劇,台南市消防局第四大隊,針對轄內所有6樓以上的出租套房以及集合住宅立刻進行消防安全檢查,同時勘察大樓內的避難通道是否暢通,如有違規阻礙,一併同步查報建管等工務單位依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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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大隊長蔡國保說,為保障租賃民眾的生命安全,自2019年起即開始著手建置轄內場所科技E化消防安全管理,同時與局內配置的救災平板相互結合,打造一個完整的預防及搶救防護網來保障場所的公共安全,除了讓人民的生命財產可同時獲得保障外,經消防人員後續前往複查時如發現大樓相關避難通道如遇住戶隨意放置物品阻礙逃生,將一併違規查報通知市府建管工務單位逕行處罰,至今已陸續違規查報共達21件之多,以落實確保於災害發生時,能在第一時間內供民眾立即避難疏散無虞。

自2019年起實施 「出租住宅場所」,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外,並依據台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住宅管理權人若違反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處6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民眾如發現房東沒有裝設住警器,可要求房東依法設置,如房東仍不設置,可撥打119向消防局或逕向消防分隊反應,消防局將派員前往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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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李明峯局長說,台南市消防局自高雄市「城中城火災案」以來,就持續不斷的針對老舊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檢查及演練,並輔導老舊建築物的消防安全設備改善,以保障市民居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