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新北報導
謝姓男子跟王姓妻子一起回彰化老家過農曆年,但王女初一就因為心情不好先行返回新北住處,謝男因為擔心愛妻、以及想給她一個「驚喜」,當天晚上也隨後開車返回新北,不料一到家就發現門口有一雙陌生男鞋,打開門更抓包陌生男子與老婆共處一室,謝男心碎對老婆與男子請求侵權賠償,新北地院判2人須賠謝男共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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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謝姓男子與妻子王姓女子在2020年的農曆年間返回彰化老家過年,但王女在大年初一就表示心情不好,要獨自一人返回新北三重住所,但謝男一方面擔心妻子心情不佳、一方面也想給她「驚喜」,當天晚餐後也開車北返。
但謝男凌晨到家時,赫然發現門口擺放一雙陌生男鞋,一推開大門果然有一名張男穿著輕便衣物坐在沙發,且張男攜帶的盥洗用具、私人衣物一應俱全,明顯像要過夜。謝男要求對方離開後,妻子竟毫不避諱說「我覺得我們已經沒有愛了」、「(至少持續)一兩個月吧」,更明白表示「這段關係,我唯一做錯的事情,就是我沒有事先跟你講,我就跟他在一起了」、「我其實年後是有想要處理這件事的」。
大受打擊的謝男事後出現失眠症狀、被診斷出患有持續性憂鬱症,不得不同意妻子的離婚請求,並決定對她與張男提出賠償訴訟。
王女被告後卻表示,農曆年時有邀約丈夫初一就一起回北部,方便初二自己要回娘家,也約了朋友來家裡坐坐,是丈夫覺得無聊、且與她大吵一架,要她自己先回新北,回程途中才約了張男來三重住處打電動,藉以轉換負面情緒,沒有其他不正當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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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也解釋,他與王女1個月前因運動認識,還不太熟也沒交往,帶著私人衣物與盥洗用品是因為打玩電動要直接下台中,沒有要久待的意思,甚至原本想跟謝男認識打招呼,沒想到無端遭到誤會。
但法官審理過程王女說詞反覆,也說與丈夫婚後多爭吵、關係早已千瘡百孔,多次提及離婚,只是因2人共同成立公司、買房子,財產關係複雜才一直未談妥,更對謝男道歉並坦承與張男未離婚先交往。
新北地院審後認為,王女確實背著老公容留陌生男子在家中共處一室,張男也明知王女有婚姻關係仍逾越正常交友分際,認為確實有侵權事實,但謝男求償之100萬元過高,判2人連帶須賠償4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