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蔡姓男子2020年間與女友同居,某天深夜發現女友將比基尼泳裝清涼照上傳臉書,蔡醋勁大發,竟強脫女友衣褲,強拍51張裸照,甚至將全身赤裸的女友拖到廁所,要她跪在馬桶前,事後女友報警提告後,桃園地院法官依強制罪,將蔡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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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25歲的蔡姓男子與女友在桃園市某住處同居,2020年7月2日凌晨零時許,蔡男發現女友上網張貼穿著比基尼泳裝照片,質疑過於裸露因而心生不滿,突然情緒發作,強脫女友衣褲,拍下51張裸照。
蔡男事後又將全身赤裸的女友拖至廁所,強逼壓跪在馬桶前,迫使女友行無義務之事,女友驚恐不已,事後報警提告。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時,蔡男坦承犯行不諱,法官認為,蔡因細故對告訴人心生不滿,竟以強暴手段拍攝其裸照,並將其壓跪在馬桶前,行無義務之事,行為誠屬不當,加上他並未取得被害人原諒,審結依強制罪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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