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桃園陳姓男子2020年底發現結婚10年的蔡姓妻子態度日漸冷淡,心生疑惑,沒想到竟然查出妻子外遇黃姓閨蜜,兩人在LINE中互稱對方為「正宮」,還使用「愛妳」、「愛人」等詞語,顯然已經不是普通的朋友關係,他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30萬元。桃園地院簡易庭經審理,認為陳男提出的證據並無竄改之虞,最終判蔡、黃兩人應連帶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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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0年與蔡女結婚之後,夫妻倆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但2020年底時他發現妻子態度日漸冷淡,查看手機之後,居然看到黃女和妻子用LINE聯繫頻繁,並互稱對方為「正宮」、「文青」,甚至有「我都一直偷偷找機會吃妳豆腐,妳都不想抱抱我」、「不然等著讓我親嗎?是差點想偷親了,不過還沒經過妳的同意,不能亂親」、「愛妳啊,妳不是知道嗎?」、「目前只能給我獨享喔,別人不許」等曖昧對話。
陳男表示,黃女與妻子是公司同事,她明知妻子已經結婚,仍像戀人一般互動曖昧、約會出遊,侵害他的配偶權,因此決定提告求償3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蔡、黃兩人辯稱,陳男提出的對話紀錄都是文字檔,有竄改的可能,況且兩人是感情十分要好的閨蜜,「愛妳」、「愛人」等字詞不過是女性間的親暱對話,並未有任何踰矩行為,男方主張全屬臆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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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認為,陳男提出的對話紀錄內容長達42頁,時間從2020年8月到12月,對話內容多為蔡、黃兩人日常生活、工作、心情等瑣事分享,都不是對話者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可以知悉、取得,進而得任意編造的,再對比兩人的LINE電腦版、手機版內容,發現與文字檔的日期、時間、內容、貼圖相同,IG貼文內容也與文字檔內容一致,因此認定這份證據並無經過編輯、竄改之虞。
法官接著說,蔡女在2021年12月的錄音檔中承認與黃女有牽手、擁抱、親脖子、親嘴巴等舉動,後來卻改口否認,但如果不是她本人與陳男這樣說,何需再提出解釋「我不確定我是不是喜歡女生,但是我覺得跟女生在一起我比較自在」、「只是欣賞她這個人」,加上她無法舉證錄音內容何處遭到竄改,因此不採信她的說詞。
法官指出,蔡、黃兩人在對話中互訴愛慕情意,宛如熱戀中的情侶互動,字裡行間皆顯露兩人已經投入愛戀情感,欲獨占享有彼此,況且想念、愛戀、擁抱、親吻等曖昧之對話,已經不是一般朋友或閨蜜之間的正常社交互動,最終認定她們確實侵害陳男的權益,判應連帶賠償1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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