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女大生小花(化名)在外兼差「傳播妹」,先前到釣蝦場陪酒,後來又轉往顧客住處續攤,沒想到隔天考試嚴重頭昏、站不穩,在室友的陪同下就醫,才得知遭到性侵。台中地院審理後,一審依照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林嫌、陳嫌4年6個月、9年6個月有期徒刑,高等法院審理後,也駁回2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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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判決書內容,陳嫌、林嫌與2名友人2019年某日凌晨到釣蝦場喝酒,找來小花等4名傳播妹陪酒,一路喝到約清晨5點,4人又帶著小花到一處社區續攤,其中1人先跑去睡覺,陳嫌則趁著小花不備,在酒杯中下藥。
沒想到,除了小花喝到摻藥的酒,還有一名蔡姓男子也喝到,雙雙陷入昏睡。林男見狀,覺得有機可乘,脫掉小花的衣物性侵成功,再將衣服穿回去,下藥的陳男也有樣學樣,對小花進行性侵得逞。
小花隔天上午9點被手機鈴聲吵醒,意識相當模糊,但身上衣著完整,不曉得遭到下藥、性侵,打電話請老闆來接人,回家以後又持續昏睡,直到傍晚才起床。
由於當天要考試,小花強撐著到校,卻在試場嚴重頭暈、昏睡,甚至還站不穩、身體躁熱,嚇得老師趕緊要求到醫院就醫,另外再找時間補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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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在室友的陪同下,前往醫院就醫、驗尿,結果驗出毒品代謝物,醫師懷疑小花遭到下藥性侵,轉而通報警方,全案才東窗事發。
林嫌一度辯稱,是小花主動邀約,才發生性關係,陳嫌則是在事證掌握後,才坦承性侵,但否認下藥。法官對2人的說詞不採信,一審依照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林嫌、陳嫌4年6個月、9年6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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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嫌、陳嫌對判決感到不服,提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2人行為相當惡劣,都是全盤否認犯行,直到沒辦法抵賴才承認,陳嫌雖然寫信道歉,卻還是否認下藥,駁回2人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