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君豪/台北報導
北市捷運警察隊第一分隊警員盧炘楷、張琪翊今年2月3日擔服13至15時北投至明德站車廂巡邏勤務時,在13時53分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有女子遭偷拍,盧等2員立即趕赴現場處理,經警方了解:施姓女子與男友搭乘捷運從臺北車站至北投站,在列車快到北投站時,男友察覺坐在旁邊的男子行為怪異,疑似偷拍女友裙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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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到場徵得該男同意下,觀看手機內錄影畫面,發現該男偷拍攝女友影片,被害人立刻報警處理,經捷警隊調閱監視影像並檢視手機確有施女裙底不雅照後,全案移交轄管北投分局依妨害秘密罪接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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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警察隊統計:近2年受理妨害秘密案件73件,發生場所以電扶梯37件占50.7%最多,大廳層10件占13.7%次之,站體進出口9件占12.3%再次之,常見犯罪手法以利用電扶梯上下乘時角度落差、車廂內趁被害者坐在椅子上及上廁所門縫空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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歹徒多趁被害人一時不察偷拍裙底、胸部或如廁影像;捷警隊以大數據分析熱點時段、地點,並規劃16個重點站體守望及車廂巡邏勤務、加強累犯建檔及辨識並加強犯罪預防宣導等防制作為,另外結合捷運公司保全、站務人員、轄區分局及綿密監視系統,建構完善治安維護網絡,讓捷運系統偷拍、性騷擾案件都能迅速攔截破獲。
警方提醒捷運痴漢不要心存僥倖以免觸法,性騷擾罪最高可處2年有期徒刑,妨害祕密罪最高更可能處3年有期徒刑,另外也呼籲搭乘捷運女性朋友於搭乘電扶梯時,應注意後方有無可疑對象持手機等物貼近偷拍。
捷運警察建議女性乘客若車廂內遇可疑人貼近之異常舉動時,應設法遠離觀察該人是否跟隨繼續犯案,若不幸遇上述狀況時遇謹記「一護二移三呼叫」3要點步驟處理保護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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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護:用隨身物品保護隱私部位,防範有心人士有機可乘。
二移:快步移動至捷運保全或各站詢問處求助。
三呼叫:按壓車廂內緊急對講機求救或呼叫站務、保全人員或捷運警察到場處置,以確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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