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蘆洲區一名男子因未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就停車在殘障車格內,遭警方告發並拖吊,男子到拖吊場時已過營業時間,竟直接翻牆侵入後,拉起圍欄將車開走,警方循線約談他到案說明,訊後依妨害公務及竊盜罪函送偵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據了解,27歲蔡姓男子未領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將車停放在五股區一處殘障停車格內,轄區警方發現後依法告發並將車拖吊走,蔡男發現後,15日凌晨3時許,與31歲李姓女友搭車到蘆洲區中正路拖吊場,想要繳錢領車,現場保全表示已經過了營業時間,無法領車。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蔡男越想越氣,竟直接翻牆侵入拖吊場,並將圍欄硬生生拉起,把車開走。警方獲報後調閱周遭監視器,以車追人,傳喚蔡男到案說明,他到案後坦承不諱,並對違法行為感到後悔,訊後仍依妨害公務及竊盜罪函送新北地檢偵辦外
,毀損拖吊場圍欄設備費用,交通局也會向蔡男求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