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吳姓男子以郵票買賣為業,秦姓男子將一紙「大藍天郵票」委託給吳男鑑定、提供他人詢價等,但吳男竟私下將郵票彩色影印、穿打齒孔後掉包交還給秦男,秦男發現有異狀,吳交付80萬元並改口說已賣給某買家。但根據2方的協議書內容,這張「大藍天」吳男具優先購買權,且價值高達1300萬,2人談不攏告上法院,台北地院審後依業務侵占罪,判吳1年有期徒刑;而民事部分吳需返還剩餘的122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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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這張「大藍天」郵票是大陸1967年為紀念毛澤東創建井岡山革命根據地40周年而發行,後來因故被秘密銷毀,只有極少數幾枚被流出,因人物以藍天為背景故有此稱,也因極度稀有、收藏價值極高。
而秦男將這枚「大藍天」交給從事郵票買賣的吳男處理鑑定、詢價等事務,並簽下協議書「若鑑定結果為真品,吳男具有優先購買權,買賣價格為1300萬新台幣」。但2019年9月16日吳男拿到郵票實品後,竟擅自將郵票彩色影印、穿打齒孔後,拿贗品欲交還給秦男。
但秦男察覺郵票被動過手腳,吳男馬上否認意圖侵占真品,拿出假的郵票只是想侵占出售之價金,並表示已用120萬元將郵票售出,隨後拿出80萬返還給秦;但秦男認為與原先談妥的價格落差甚大,也應由吳男優先認購,決定訴諸法律。
但法院調查時,比對證人說法與郵票照片,都有許多差異,吳男對於買家的身分也交代不清,一下說某上市櫃公司老闆、一下說不知名郵商,或說是香港人士,也對於出售票價說法不一,於是不採信吳男供詞,依業務侵占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案件目前仍在上訴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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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民事部分秦男表示,當初簽訂協議書同意吳男有優先購買權,但吳男事後侵占真品,謊稱賣給他人並只交付80萬元,造成1220萬元的損失,要求吳需將餘款付清。
台北地院民事判決認為吳擅自偽造並侵占郵票正品,也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任何聲明,根據兩造協議書上約定之1300萬買賣價格,判吳男需清償餘款1220萬元合理,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