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怡萍/南投報導
一名婦人控訴與泰國籍丈夫結婚19年以來,丈夫長年以在外地工作為由不住在一起,常常行蹤成謎、也未提供任何聯絡方式,只在偶爾有事請求幫忙時才主動聯絡,但事情辦好後又馬上不見人影,過去5、6年更是完全音訊全無,婦人死心向法院訴請離婚後,泰籍男子卻出現反咬是婦人外遇、將他趕出家門,若要他同意離婚,要拿錢出來給他,不然就要再給予2年時間賺錢,南投地院認為雙方婚姻徒剩空殼、難以維持,判准婦人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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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住在南投的婦人於2003年與一名泰國籍男子再婚,但婚後男子就以在外地工作繁忙為由,從未履行同居義務,且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就不知去向,使婦人遍尋不著;只有在例如要更新居留證等事需要婦人幫忙時,短暫出現處理後,就又離開不見蹤跡。
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維持近20年,婦人終於看開向南投地院訴請離婚,法院也傳訊婦人女兒,女兒表示自從14歲那年得知母親再婚以來,只有看到男子出現幾次,有拿了一些錢回來但不清楚多久,到了現在已過10幾年都未曾看到男子與母親同住、相處。
法院傳訊男子後,男子終於出現並主張是婚後對方在外面找男人、把他趕出去,且婚後都有持續拿錢回去,是因為近2年疫情關係收入減少沒有錢拿,婦人才這樣做,且說2人已10幾年沒同住了,想離婚要拿錢出來,不然就要再給他2年時間工作賺錢,不同意離婚等語。
南投地院審視雙方聚少離多、維持婚姻的基礎不復存在,更遑論心靈之契合,雖男子不同意離婚,但也未見任何積極挽回婚姻之舉,僅表示婦人須拿錢出來才願意離婚,否則要給其時間工作賺錢等語,認為若強求維持婚姻,只是徒增怨懟與虛度歲月,於是准許婦人離婚之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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