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以昇/新北報導
新北市新莊區一名男子跟人妻有染被發現,並接受人妻丈夫要求的「洗門風」,但都不去兌現承諾,於是人夫帶著2名友人到男子住家前,拿出海報、跟大聲公要他「出來面對!」,男子惱羞痛毆人夫遭提告,新北地檢署依傷害罪起訴男子,並申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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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住在新莊區的林姓男子因與湯姓人妻有一腿,被丈夫薛男發現,林男事後在通訊軟體Wechat答應薛男出來「洗門風」道歉,「好,我就洗給你看」,來解決感情糾紛,但卻遲遲未兌現。
去年(2021年)3月21日晚間10時許,薛男帶著大聲公及自製海報寫著「洗門風那時候要出來面對、想要丟臉不要禍及家人」,並在2名友人陪同下到林男住家前要求他出來「洗門風」。
林男看到惱羞成怒衝下樓,對薛男揮拳痛毆,造成他左臉鈍傷,事後遭薛男提告傷害;林男雖坦承犯行,但也對薛男及2名友人用海報及大聲公的部分提告妨害名譽、恐嚇罪,檢察官對林男傷害罪部分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處刑。
薛男被控恐嚇及妨害名譽部分,他辯稱林男承諾洗門風卻沒有兌現,與2友人在住家前也沒有大聲喧嘩嗆聲,帶去的大聲公也沒使用,寫好的海報也沒打開出示,林男看到就動手毆打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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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薛男海報其中內容是雙方在通訊軟體對話,內容是林男承諾「好!我就洗給你看」,內容並無修改、變造,加上林男發現後就衝下樓動粗,2友人僅在旁邊勸架,海報也還沒有機會打開展示,因而判定不構成妨害名譽。
另恐嚇罪部分,檢方認為薛男等人雖帶著大聲公,在現場也沒使用對林男造成恐嚇,海報內容寫著「洗門風那時候要出來面對、想要丟臉不要禍及家人」,無法認定造成林男及家人有危害,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