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祭暫時處分絕招 義大利富商來台爭女碰壁 明將飲恨離境

▲司法院大法官宣讀不當黨產條例釋憲案。(圖/記者林敬旻攝)

▲義大利富商來台爭幼女監護權,竟升高到憲法層級,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裁定暫時停止交付子女。(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詹姓台籍空姐與義大利藍姓富商男友爭女案,從跨國家庭糾紛拉高到憲法層級,詹女本周一(14日)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同時聲請停止執行交付子女,大法官今評議後,裁定應暫時停止執行,使藍男明天將帶著遺憾搭機離台,這也是《憲法訴訟法》今年1月4日上路施行後,第一件由大法官做出的暫時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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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跨國爭女案因台北地院2019年10月裁定詹女應將8歲女兒交給藍男帶回義大利,詹女提起抗告被駁回,最高法院今年(2022年)2月駁回詹女提起的再抗告而確定,經藍男聲請,法院訂於本周一(14日)強制執行交付子女程序。

▲義大利富商和空姐跨海爭奪子女監護權,根據行政命令規定,詹姓空姐需移交子女給父親,詹女也拍影片向富商喊話。(圖/民眾提供)

但詹女認為應尊重女兒意願,雙方僵持5天至今,仍未完成交付子女程序,詹女委請律師針對已告確定的北院交付子女裁定,向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聲請「裁判憲法審查」,列出多項理由,最主要的是交付子女給藍男,可能影響憲法保障女兒身心健全發展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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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憲法審查」是《憲法訴訟法》新制,審查對象是法院審理確定的裁判有無違憲,但審查程序冗長、緩不濟急,詹女同步聲請暫時處分,要求停止執行交付子女給藍男。

今天是司法院大法官每周五固定評議日,憲法法庭受理詹女的暫時處分聲請後,歷經多日準備資料與研究,今由大法官充分討論,認為本件跨國父母如何適當酌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或負擔,對子女受憲法保障身心健全發展的權益影響深遠,在完成「裁判憲法審查」前,確實有准許暫時停止執行的急迫與必要,因此裁定准許詹女的聲請。

本件准許暫時處分是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史上的第2次,第一次是17年前,因內政部宣布人民須按捺指紋才可請領或換發新版身分證,經立委聲請解釋有無違憲,一併聲請暫時處分停止按捺指紋領證措施,司法院大法官於2005年做出釋字599號解釋前,先裁准暫時處分,本次暫時處分則是《憲法訴訟法》實施後的第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