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犯偷到忘記竊車地點 警抽絲剝繭將車送返學童

▲林姓竊嫌專偷腳踏車代步,也因偷竊腳踏車罪輕,以致身負竊案前科累累。(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林姓竊嫌專偷腳踏車代步,也因偷竊腳踏車罪輕,以致身負竊案前科累累。(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斗南鎮一名林姓竊車慣犯,除有多次竊車行為並有以車易車習性,日前怡美派出所長林立爵、警員劉子源執行勤務時,發現林男騎著1輛變速腳踏車悠閒穿梭在大埤鄉田間小徑,警覺很可疑而盤查,果真是失竊贓車,林嫌自己也不記得何處所竊,警方最後查出失主是國中生,物歸原主並將林男依竊盜罪嫌函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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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警分局指出,林姓竊嫌專偷腳踏車代步,也因偷竊腳踏車罪輕,以致身負竊案前科累累,日前斗南警分局怡美派出所長林立爵、警員劉子源巡邏時林男騎著一部顏色鮮艷的腳踏車,想起林男有多次偷竊自行車行為且常「以車易車」,隨即攔下盤查,林姓男子原以為警方不可能找得到腳踏車失主,一再辯稱車子是向朋友借來的。

但警方可沒這麼好騙,經再三盤問下突破林男的心防,最後坦承腳踏車確實是偷來的,只是偷車地點已不記得,林男還想,只要警方找不到被害人,即可為自己脫罪。全案進入偵辦,在所長林立爵、警員劉子源多方訪查後得知,失主係為一名國中學生,經通知李姓同學至派出所認領,確為其所有,順利將林男依竊盜罪嫌函送偵辦。

警方表示,李同學被通知前來認領時說,日前騎車出去買東西,沒想到出來就發現車不見了,因腳踏車是家人送的也是他很喜歡的愛車,找了很多天原已不抱持任何希望,現竟然失而復得,他很感謝警察叔叔。

斗南警分局提醒民眾,為避免愛車遭有心人士竊取,停放車輛時,無論停放時間長短,請民眾多花點心思將車輛上鎖,不僅有保障,也能預防竊案發生,勿貪圖一時便利,使竊嫌有機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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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嫌自己也不記得何處所竊,警方最後查出失主是國中生,物歸原主並將林男依竊盜罪嫌函送偵辦。(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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