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蔡州/綜合報導
台北市39歲簡姓男子18日在天母士東路飆車,意外撞上3名路人造成1死2傷。簡男19日下午被檢方諭令20萬交保,他離開地檢署時表示,車禍撞死人他很心痛、心疼,不希望被害人受這種苦,真的很抱歉,自己也並非外傳的「德東飆車王」。
簡男19日下午步出士林地檢署時,一邊使用外套遮臉一邊表達歉意,強調自己並沒有飆車,否認是經常在天母地區狂飆的「德東飆車王」,如果有飆車早就被警察抓了,平常開車他都會禮讓行人,附近的鄰居都可以當忙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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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男解釋,他當時是要超左前方的車,結果前方的車輛突然剎車,他才趕緊往左行駛,沒想到因此撞上行人,「對不起很抱歉,平常真的有禮讓行人」、「我不希望他們受這種苦,那時候時速沒有印象,我真的有禮讓行人」。
車禍發生在18日下午6時許,簡男在天母士東路沿線狂飆,不料撞上正在過馬路的66歲謝姓女子、17歲吳姓、廖姓女高中生,其中謝女送醫後宣告不治、2名女高中生腿部骨折。簡男事後向警方供稱,因為身體不適,想趕快回家休息,不清楚自己當時到底開多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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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19日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將簡男移送地檢署偵辦,檢方下午完成複訊後,諭令簡男20萬元交保,並依法命其交付肇事車輛、行車執照及駕駛執照,並不得移轉名下所有不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