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鏡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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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警官告訴本刊,根據現行就業服務法規定,移工在3年聘僱期間想轉換雇主是採「原則禁止、例外同意」,也就是移工可以取得原主與新顧主同意後,合意轉換。期滿後,移工也可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沒和登記,由新雇主接續聘僱。若是雇主違法,或是被照顧者身亡等不歸責移工事由,移工也可轉換雇主或工作。林昶丞如果可以早一點,跟局裡反應他與家中移工的問題,局一定會秉公處理,協助雙方解決分歧,事情就不會發展到如今雙方對薄公堂的局面。
林昶丞還聲稱在母親身上發現紅腫,懷疑阿迪對母親施虐,對此,阿迪聲淚俱下地告訴本刊:「我根本沒有打過阿嬤!但林和林姊都不相信,就算我說我會把阿嬤照顧好,他們也是2、3天就打我一次,有一次阿嬤半夜不睡覺,他們卻罰我跪在監視器前4個小時,另外,洗東西水沾到地上也要扣錢,最後甚至不給我薪水,還沒收我的手機,不准我跟外界聯絡。」
雖然仲介公司人員每個月都會依規定探視阿迪,關心她在雇主家的工作情形及生活狀況,但因林家裝有監視器,加上林昶丞警告阿迪不准張揚被打的事,所以就算仲介公司人員來訪,她也不敢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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