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鄭姓男子去年在酒店性侵一位喝醉的陪酒女子,事後跟酒店共賠償被害人1萬5000元,想大事化小,被害人不堪身心創傷、割腕企圖尋短獲救,堅持提告,台北地院審理認為被害人是遭酒店要求簽寫和解書,本身並沒原諒鄭男,仍依乘機性交罪判鄭男3年3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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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鄭男曾因侵占罪服刑,去年(2021年)3月6日晚間,他到北市一家酒店和朋友飲酒作樂,隔天(7日)凌晨0時許,鄭男見本案被害人坐檯陪酒喝醉、腳步踉蹌要去包廂內廁所,他起身尾隨跟進,將意識不清的被害人抱上洗手台性侵得逞。
被害人恢復清醒後不甘受辱,驗傷提告,鄭男和酒店各出5000元和1萬元賠償被害人,企圖大事化小,但性侵罪名不能撤告,鄭男到案都認罪,提出被害人收下賠償所簽的和解書為證,請求輕判。
法官查明和解書僅有被害人的簽名,被害人表示因遭酒店要求才簽字,她在案發後不堪身心創傷,除了到身心科就診拿藥,也曾割腕企圖輕生,法官認為被害人並非真心原諒鄭男,依法定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的乘機性交罪,判鄭男3年3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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