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北市一名姜姓男子前年深夜搭訕一位正妹,取得對方LINE與IG帳號後屢傳訊息騷擾,卻都石沈大海,姜男惱怒,竟對女方放話「妳一定會被強姦的」、「老鼠越跑,貓越會喜歡抓」等語,女方被嚇得惶惶不安、報警求助,姜男到案企圖狡辯帳號遭盜用,仍被識破,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6月,姜男上訴並與女方達成調解,二審改判他緩刑4年,須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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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具有碩士學歷、從事電子業務工作的姜男,前年(2020年)7月深夜10時許,在北市敦化北路一家超商裡巧遇本案受害女子,當場被煞到,先假裝講手機趁隙拍下對方容貌,再尾隨對方回到住處公寓,謊稱自己是同棟住戶,騙女方打開一樓鐵門,搭訕索取LINE及IG聯絡方式。
當時天色很黑、四下無人,女方害怕自己安危,只好跟姜男互加好友以便脫身,姜男事後屢傳訊息,女方都不回應,姜男惱怒,4天內密集丟訊息對女方放話「等著看,妳一定會被強姦的」、「我注意妳好久了」,還說出女方住哪一戶,揶揄「幹嘛把窗簾拉起來」,並恫嚇「有沒有玩過貓捉老鼠」、「「老鼠越跑,貓越會喜歡抓」等語,還附上女方在超商遭偷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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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被嚇到不行,報警求助。將男到案一概否認,辯稱剛好與女方在同一家超商購物被監視器拍到,自己的LINE與IG帳號遭盜用於騷擾女方,並企圖以LINE客服信件佐證他的帳號,在同年5月到7月底,有多次由第三方人士及裝置多角執行帳號情形。
法官查明傳恐嚇訊息給女方的帳號,綁定的手機門號就是姜男唯一使用的號碼,LINE客服信件只是提醒有其他裝置登入帳號,而非證明帳號遭盜用,何況姜男在警詢時說溜嘴,承認使用本件犯案用的帳號,只是後來改口翻供。
法官指女方證稱遭恐嚇後一直惶惶不安,深怕姜男來找麻煩,可見十分恐懼,姜男卻無任何歉意與悔意,一審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姜男上訴請求輕判,並與女方達成調解,切結不得接近、監視、跟蹤及騷擾女方。
檢方指姜男有竊盜前科,還曾因妨害自由被送辦,雖不起訴,仍建請本案不宜給姜男緩刑。二審高院日前駁回姜男上訴、維持一審刑度,但考量姜男應已知警惕、不會再犯,因此宣告姜男緩刑4年並付保護管束,且須提供義務勞務150小時、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以觀後效,若違反緩刑附加條件,可撤銷緩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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