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網友PO影片,3月20日下午4時56分左右,國道一號高速南下仁德交流道,1名自小客車車主,疑不滿警車自右側路肩高速超越,車主急忙把車輛回正,接著竟尾隨超車及故意減速擋車,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從影片看警車正執行「公務」,該民眾所為涉嫌惡意逼車等,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4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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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第四大隊指出,四大隊於3月22日上午接獲詢問,有關八卦村行車紀錄器影片上傳中心,村民提供縣市警備車於國道1號仁德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影片1案,經審視民眾所上傳網路之影像,影像中執行公務開啟警示燈之縣市警備車,行駛外側路肩後進入出口匝道減速車道,提供影片之車輛即立即尾隨該警備車利用減速車道超車,又以驟然變換車道之方式影響該警備車之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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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影片內容顯示警備車已開啟警示燈,明顯為執行公務中,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9條第2項警備車執行公務得行駛路肩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
經查影片提供者之車輛變換車道未注意後方來車、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另該影片畫面已明顯可辨警備車已開啟警示燈、執行公務中,影片提供者之車輛任意變換車道、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恐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1條規定,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及第43條第1項第3款惡意逼車規定舉發,最高可處汽車駕駛人新台幣24,000元罰鍰。
國道四大隊在此呼籲用路人,於道路駕駛時如遇開啟警示燈之警備車輛,請務必禮讓執行公務之警備車,否則恐有妨礙公務之嫌,行駛高速公路時應依規定變換車道,另務必要注意自身行車動態並保持安全距離,切勿因一時衝動,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之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