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教師獲聘超過6個月 家屬可申請一起入境

▲▼教育部外觀。(圖/資料照/記者賴映秀攝)

▲教育部外觀。(圖/資料照)

文/中央社

教育部發函各校說明,聘期超過6個月、獲核發不加註停留期限簽證的外籍教研人員,家屬如果需一起入境台灣,可依外交部規定,同時遞件申請依親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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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7日起放寬非本國籍商務人士訪台措施,教育部16日發函各校指出,大專延攬外籍教師、研究人員及博士後研究員訪台,適用非本國籍商務人士訪台措施,直接到駐外館處申請,不用再透過學校層層上報。

教育部23日再發函各校說明,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於外籍教研人員取得有效居留證後,依指揮中心民國110年12月3日放寬措施,自行辦理訪台依親。

外籍教師聘僱許可期間超過6個月、獲核發不加註停留期限的居留特別入境許可(簽證),申請人的外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同時遞件申請依親簽證,一起入境台灣,不用再尋求教育部專案辦理。

此外,7日起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檢疫天數已由14天縮短為10天,教研人員檢疫期滿後還要自主健康管理7天,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應進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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