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芳男/宜蘭報導
賴、陳等男子人,因與藍姓男子財務糾紛,賴等人在新北,將GPS偷裝在藍姓男子車底要追債,2021/8/16賴等人發現藍姓男子人車在礁溪五峰旗風景區,賴、陳、吳等4人趕到埋伏,見藍男現身車旁,上前當藍妻面前將藍男砍得渾身是血,宜蘭地院依妨害秩序罪,判主嫌賴男8個月、共犯吳男7個月、駕車陳男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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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21歲賴男、29歲陳男與26歲藍男有財務糾紛,賴、陳兩人找吳姓友人,2021年7月間噴辣椒水並毆打藍男,因仍討不到債,賴、陳兩人於同年8/10日在藍男車底偷裝GPS要追人討債。
8/16中午,賴、陳、吳及另名友人共4人,從新北尾隨到礁溪五峰旗風景區要堵藍男,見藍男與妻子遊玩後要取車離去時,賴等3人持刀及棍棒砍傷藍男,藍男右大腿、右小腿、頭皮、背部等處遭砍傷,駕車陳男則在現場助勢。
判決書指出,賴男等人,在五峰旗風景區停車場之公共場所,無視周圍可能有其他遊客在場,公然持開山刀、球棒,對藍男實施強暴或在場助勢,除傷害藍男,也對公共秩序及社會安寧造成相當程度的危害,依法予以加重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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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念及賴男等人犯後均坦認犯行,且與藍男達成和解,尚有悔意,又本案人數非多,亦無持續增加等難以控制之情,衝突時間尚屬短暫,兼衡賴男、司機陳男、吳男犯罪動機、手段、智識程度、工作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依聚眾施暴罪,判首謀賴男處有期徒刑8月,吳男有期徒刑7月,兩人涉妨害秘密部分,經與藍男和解,告訴撤回;司機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持棒毆人的陳男,另經檢察官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