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14歲少年負氣離家 警3小時後找到正在田裡耕種的他

▲斗南一名李姓少年與家人吵架後離家,5天來在農田打工賺生活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斗南一名李姓少年與家人吵架後離家,5天來在農田打工賺生活費。(圖/記者蔡佩旻翻攝)

記者蔡佩旻/雲林報導

雲林斗南警分局新光派出所3月18日跑進一名婦人前往報案,婦人向警方表示14歲的兒子在5天前家人吵架後離家外出,之後與家屬斷聯都不接電話,找尋多日未果擔憂兒子發生意外或誤入歧途,只好在學校老師的陪同下前往派出所請求警方協尋。警方透過交友軟體掌握少年大致行蹤後,請當地警方協尋,果然在田裡找到正在耕種的李姓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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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南警分局表示,新光派出所警員詹健良已為人父,對於家屬擔憂焦急的心情感同身受,思及青少年們對於同儕的重視,遂利用臉書、instagram等網路社交軟體查看是否有少年最新消息,並聯繫與少年互動緊密的友人,透過友人確認少年在斗六工作,由斗六警方協助前往搜尋,最後在一處農田尋獲正在耕作的李性少年。

斗南警方立即將好消息通知李母,在派出所等待之時警員詹健良以聊天的方式柔性勸導少年,李姓少年才說,離家之後便投靠朋友,想證明自己有能力可以不靠家裡,經介紹到一處農田工作,賺取生活費,警員詹健良介聊天的機會告訴少年,無論如何外出應告知家人平安情況,以免讓家人擔憂才是。而家長對於警方在報案後3小時內,就迅速將孩子平安尋回,表達感激。

斗南警分局表示,警方對於失蹤人口案件均以同理心謹慎處之,熱忱盡力做好各項為民服務工作,另也提醒家長,多關懷家中青少年,保持良好親子互動,適當掌握孩子交友、外出情形,避免誤入歧途。

斗南警分局強調,非出於不法意圖(略誘、和誘)而收留滿15週歲自己離家出走之人,並無法律責任。但收留未成年人從事違法行為或涉足不妥當場所(酒店等場所),則有違法情形。警方呼籲如遇求職人員長相與自稱之年齡明顯不符合,應詳細詢問情況,必要時可就近請警方到場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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