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科技執法」受質疑 永康中正南路、中華路口有陷阱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與中華路口,中華路口號誌燈桿上確置有「機車兩段式左轉」圖示,但因設置在路口中間汽車道上方,需從較遠處機車族才會注意到該圖式。(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與中華路口,中華路口號誌燈桿上確置有「機車兩段式左轉」圖示,但因設置在路口中間汽車道上方,需從較遠處機車族才會注意到該圖式。(圖/記者林悅攝,下同)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有林姓民眾投訴位在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與中華路口「科技執法」有陷阱,林男收到1張「機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罰單」,林男指出該路口非傳統路口,他騎車行經該處依規定停等綠燈,才騎往中正南路往中正北路方向行駛,卻吃上罰單,林男指控該路口標示不清,害很多民眾跟他一樣誤騎被告發,應檢討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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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指出他日前收到1張交通違規單,指他2022年2月3日上午7時32分許,行經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與中華路口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依道交條例第48條第1項2款告發,罰600元。

林男對此罰單感到訝異,因他每天早上上班騎車都會經過該處,都是沿中華路騎到中華路、中正南路口,先在中華路口的機車停等區停等紅燈,等中正南路口號誌變綠燈才往中正南路方向行駛,並往中正北路騎行,他並不知道該處需「兩段式左轉」,他也沒看到該路口對側的地上有畫「機車待轉區」,只有一個白色的長方形框,提供該路口機車停等用,實在看不出該路口需兩段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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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表示,永康區中正南路與中華路口並非傳統的十字路口,沿中華路行駛到該路口,要往中華路方行駛是要右轉,但往中正南路卻近乎「直行」,當中正南路路口方向亮綠燈時,中華路口的燈號也是綠燈,這很容易讓民眾誤判是可以「直行」行駛,而非「兩段式左轉」。如警方依此規定執行,那就會有很多人像他一樣,收到罰單才知道該處需要「兩段式左轉」,那豈不是有很多人在不明規定的情況下受罰,那該路口豈不成為陷害民眾的交通「陷井」?是不是應該要重新檢視標線、標誌、號誌…是否得宜,有沒有改善空間,讓民眾一眼就可以明白該路口的兩段式左轉規定,讓民眾被罰也能心服口服?林男表示罰單他已繳清,他也會遵守機車兩段式左轉規定。 

台南市交警大隊指出,該路口係「科技執法」路段,警方審視林姓民眾的違規行為係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條第1、2項、第48條第1項2款、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第2項等梘定,行經需機車兩段式左轉路段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而被告發600元罰鍰。警方.呼籲:「機車左轉非小事,切記採用兩段式」,建議當民眾行經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或路口設有機車兩段式左轉圖示,以及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路,行駛於慢車道的機車,都應該以兩段式左轉彎,以避免因貪快不願再等一次紅燈,冒險違規左轉,致行車動線交織遭對向或後方車輛擦撞事故發生,呼籲民眾為保障自身及他人安全,應落實遵守交通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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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路路口右側及中正南路往中華路方向的路口,機車停等區內,並非寫上「機車待轉區」等字樣,也難以讓民眾一眼可以看出該路口需「兩段式左轉」。

記者實地到爭議路口訪視,該路口中華路口號誌燈桿上確置有「機車兩段式左轉」圖示,但因設置在路口中間汽車道上方,需從較遠處機車族才會注意到該圖式牌;此外該路口並非傳統十字路口,確實有讓機車騎士「誤判」的可能,如果非並常經過該路口的民眾,真的會綠燈一亮就往中正南路方向「直行」,而未依規定採兩段式左轉。現場就有多名騎士採「直行」方式行駛,如依交大所指,這些騎士都將會收到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的罰單。而中華路路口右側及中正南路往中華路方向的路口,機車停等區內,並沒有寫上「機車待轉區」等字樣,也難以讓民眾一眼可以看出該路口需「兩段式左轉」。

▲台南市區其他機車需兩段式左轉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圖示設置點並不相同,是隨燈桿設置而有所不同,而「機車待轉區」的字樣,絕大部分都有設置。。

經訪視台南市區其他機車需兩段式左轉路口,「機車兩段式左轉」圖示設置點並不相同,是隨燈桿設置而有所不同。燈桿設置在路口側邊的圖示,機車族就很容易看到,但如設在路中央分隔島燈桿上,該圖示就會在汽車道上方,機車族要從遠方才能看到,騎近路口反而會疏於注意,而「機車待轉區」的字樣,絕大部分都有設置。

綜而觀之,台南市永康區中正南路與中華路口,確實有標示機車需兩段式左轉告示,警方告發林姓民眾在法理上沒有問題,但民眾指控的機車兩段式左轉告示圖示設置位置、未明顯標示「機車待轉區」等無法讓明民眾,能一眼明白該路口係要機車兩段式左轉,因而「誤判」行駛方式觸法的情況是存在的。

交通執法是干涉性作為,被民眾所不喜是人之常情,因此「法、理、情」的兼顧是執法者應有的基本素養,處罰是手段,教育民眾不違法才是執法的目的,在周延一切執法條件,但民眾仍不願守法,這就是民眾的問題,該罰則罰。但以同理心去了解民眾違規行為是個案,還是通案,是否有「隱情」,是否有改善調整的空間,讓執法條件沒有任何疑義,讓民眾確實去遵守,這也是市府有關單位的責任。黃偉哲市長的「視民如親」、方仰寧市警局長的「民眾小事就是警察的大事」之為民服務理念,是否能真能落實於基層,則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