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拿肉包砸警又打翻警用電腦 狂男嗆「救火功在國家」下場更慘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黃姓男子對執勤警員施暴不認錯,被依妨害公務罪判刑。(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新北一名黃姓男子去年在家裡涉毆打媳婦成傷,警員獲報趕來,見他所穿長褲疑似沾有血跡,要他提供身分證字號以供查驗身分,黃男涉一巴掌打翻警員持用的掌上型公務電腦落地,被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黃男一概不認罪,反批警員擅闖民宅、違法逮捕,台北地院指警員佩戴的密錄器錄下黃男施暴過程為證,判黃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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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於2017年就曾犯下妨害公務罪,當時他開車送孫子上學違停被拖吊,他拿裝著肉包的紙袋怒丟警員出氣,還罵警員「敗類」等語,事後被判刑2月,易科罰金6萬元執行完畢。

本案發生於去年(2021年)9月28日上午7時許,黃男在家為了接送孫子上學問題和媳婦爭吵,涉嫌毆打媳婦,路人報警處理,2位制服警員趕來,看見黃男站在自家車庫內、身上所穿長褲疑似有血跡,便出聲詢問黃男怎麼回事。

黃男走出來不准2位警員入內,警員要他提供身分證字號查驗身分,黃男冷不防揮左手涉拍落警員持用的掌上型公務電腦,立刻被警員帶回法辦。

黃男在警局與地檢署各聲請法院提審、主張自己遭非法逮捕拘禁,但都被法院駁回。他否認對警員施暴拍落公務電腦,聲稱警員擅闖民宅插手家務事,還盜錄他的隱私,他自稱是退休公務員,公務生涯中曾抓過扒手,也曾及時撲滅機關火災避免國家損失,本案他依據《憲法》拒絕警察,警察卻違法逮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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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明警員佩戴的密錄器清楚錄下雙方站在黃男屋外對話,黃男突然舉起左手朝警員手中的掌上型公務電腦揮擊,電腦因而落地,黃男的辯詞不足採信,至於公務電腦有無摔壞,不影響妨害公務罪的成立,黃男的車庫當時沒關門,就算密錄器錄到車庫內部,也沒侵犯隱私權。

法官指黃男有妨害公務前科,5年內故意再犯,且到案不認罪、還揚言要求監察院糾正,顯然自我控管能力甚差,毫不尊重依法執勤的警員,黃男自稱擔任過公務員,卻輕視國家公權力,因此依累犯加重規定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