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結婚6年多,控訴妻子在做愛時聽到「嘿咻」2字即揮拳揍他,若性需求不滿足,便用力咬傷他的手,雙方性生活不協調,且妻子又辱罵他的家人,對金錢也有爭執,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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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於民國95年11月與陸姓女子結婚,未育有子女,因諸多理由,向法院訴請離婚。陳男說,妻子曾在他母親罹患癌症末期時,咒罵「活該得到絕症,早點去死」。
陳男還說,兩人性生活不協調,某次在床上做愛時,妻子只因他說了「嘿咻」2字就對他揮拳,或因無法滿足妻子的性需求,就大力咬他的手至流血才放口。
陳男還主張,陸女不顧他背負房貸壓力,要求他支付出國旅遊費用、精品包費用等,讓他多出許多卡債;又在他失業時要求他回家借錢,種種壓力使他必須至精神科就診,他希望永遠逃離陸女的怪異行為,請求離婚。
陸女則說,她自始至終都深愛著丈夫,婚後也與公婆相處融洽,是一個很盡心盡孝的妻子,會造成陳男訴諸法庭,全是兩人溝通不良所引起,她也發現老公對她還有感情,她很珍惜這段婚姻,請求法官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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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審依錄音光碟及病歷資料等,認為兩造確實因性生活及家庭金錢使用等問題有所爭執,陳男也因婚姻衝突影響身心狀況,必須至精神科就診等,兩人難有復合可能,因此判准兩人離婚;陸女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再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