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吉仲副主委任內兼任台肥董座 曾銘宗質疑違法揚言檢舉

▲▼行政院長蘇貞昌出席「邁向農業淨零排放策略大會」開幕活動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圖/記者屠惠剛攝)

▲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30日指出,農委會主委陳吉仲過去在擔任副主委任內,曾代理台灣肥料公司董事長,質疑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並揚言提出檢舉。銓敘部長周志宏表示,「他的情況是暫代,不是被選為董事長、副董事長,所以他是暫代」,銓敘部會盡量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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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30日併案審查《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邀請周志宏、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委郝培芝等人列席備詢。

曾銘宗質詢時指出,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過去陳吉仲在擔任農委會副主委任內,曾經兼任台肥公司董事長,質疑違反相關規定。周志宏回應,「如果是經過指派代表公股出任,「應該是可以」。

曾銘宗質疑,過去在前總統馬英九時代,不可以就是不可以,為什麼後來變可以,財政部次長可以兼任台灣銀行董事長,那是因為台銀是百分之百公股,詢問銓敘部可以的理由是什麼。周志宏則說,「代表官股去兼董事可以,董事長就不可以」。

▲銓敘部長周志宏。(圖/記者屠惠剛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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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志宏說明,銓敘部過去在2001年有提到,公務人員除了法律另有特別規定外,不得被選為董事長或副董事長,「法令有特別規定,但是作為官股的代表可以」。

曾銘宗表示,作為官股代表可以,但不可以是民營化,台肥董座是民營化的董事長,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公務員有違反本法之行為,該管長官知情而不依法處置者應受懲處,該法第14條也規定要撤職。

周志宏則說,法律上規定是這樣,但是銓敘部曾經有解釋過,「因為他的情況是暫代,不是被選為董事長、副董事長,所以他是暫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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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曾銘宗質疑,什麼叫做暫代,董事長就是董事長,銓敘部一下子又打臉自己,詢問陳吉仲暫代台肥董事長多久的時間,周志宏僅說,「個案我不清楚」。

曾銘宗強調,「如果不可以,一天就不可以、一天就不行」,這個就是考試院不受尊重的地方,「不行就不行,可以暫代,超級誇張」,難怪連執政黨都想把考試院廢掉。周志宏說明,暫代的意思就是,「例如董事長辭職以後,還沒有依法選出董事長,由董事暫代」。

曾銘宗追問,所以可以暫代多久,周志宏則笑說,「這個要看時機」。

曾銘宗批評,難怪考試院不受尊重,手伸進去自己軟腳,馬政府時代一天就不可以,蔡政府時代卻可以,「他做一兩年還暫代,幫他開後門」,並揚言要提出檢舉,詢問銓敘部是否可以提供資料。周志宏回應,查處不是銓敘部的責任,但是銓敘部會盡量提供資料。